對抗了這麼久...
我終於成功了,我終於要求到一個月一次的探視權...
上網爬了這麼多文,也問了律師
並且做足了功課,也上法院下載探視訴訟(我也寫好了)
同時也偷偷收集了他四次拒絕我的證據
終於在6/5我傳簡訊給他,跟他攤牌
起先他還不願意,並且生氣的叫我”要告就告,等著我去告他”
但我鼓足勇氣,裝作若無其事的跟他說
他反問我”你去問律師?”
我說”對~”
他說:『你將會從三個兒子口中聽到讓你到死都不冥目的話 』
我只簡單的回他一個字:”ㄛ~”
接著就把條文貼給他看...
『探視權,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
『有監護權之一方,若未盡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或濫用權利,拒絕有探視權之一方探視子女時,顯然對未成年子女是不利的,且違反人性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之約定,一方自可依民法1055條第三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他回我:『如果孩子不從呢? 』
我說:『我不用告你,律師告訴我探視權是我的基本權利,是不可被剝奪的,所以值得爭取。』
不等他回話,我又緊接著傳...
『你也知道我的個性,但若不是被逼急了,我不會去走這條途徑。你想真的想要我訴諸法律嗎?拿著那些拒絕讓我們見面的簡訊,去申請改判監護權嗎?說真的我不想,我要的只是見到我兒子而已』
他反問我:『你再去問問,孩子當庭拒絕呢?再者,當庭你請求要泰,其他二個會不會恨你入骨?』
我回:『我知道ㄚ,你當我沒問嗎?』
『你剝奪了小孩跟我見面的權利,我會去爭取探視權,是你讓我選擇這一步。這不是告你,而是爭取我應有的權利,會走法律本來就不是好事,但為了小孩,那會是最好的方法。我的決定,也是因為你讓我做這樣的選擇。』
接著他嚇到了
直接就說:『好~現在開始就照著協議走』
之後他不敢在跟我傳簡訊了,就怕在被我留下簡訊證據,都改打電話
對抗了一星期之後,星期一(6/11)我又傳簡訊給他,問他結果如何?
這時,他才鬆口
他:『好~以後一個月會有一次基本的見面。』
我:『那就講清楚每個月第幾個星期見面。』
他:『不用吧~你要見再打給我就好。』
我:『不用,我覺得說清楚比較好,我不想在依照你心情而定,來決定我能不能見我兒子,再者,這樣對你也比較好,知道我何時會去找我兒子。』
但為了怕他又口說無憑,我馬上傳了簡訊給他
寫著”以後每個月第二個星期日早上九點我會去接他們”
ya...成功了
當然,我一定會要他回覆”知道了”
不過這當中他很生氣的事,他知道我利用套話,留下他的簡訊拒絕證據
之後,他不在跟我傳簡訊,改打電話
但我還是不理他,繼續用簡訊方式跟他聯諾
這樣,對我來說比較有保障...
所以從這個月開始,以後每個月第二個星期日
就是我跟小孩見面的時候了...
雖然少,但我很滿足了...
現在我知道,要適時的為我權利去爭取,而不要在被他牽著走了
記得...
探視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不管你有沒有付撫養的義務
只要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有探視權(除非你有會違害小孩的案例)
也不要怕因為你沒錢付訴訟費而不敢向法院提出申請
因為訴訟費只要1000元
為了小孩子,千萬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要勇敢去爭取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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